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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实: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的操作规程

作者:[db:作者] 发布于:2023-02-22 点击量:

显微计数法是将一定体积的供试液滤过,使所含不溶性微粒截留在微孔滤膜上,在100倍显微镜下,用经标定的目镜测微尺分别测定其长直径在10μm以上(≥10um)和25μm以上(≥25um)的微粒,根据过滤面积上的微粒总数,计算出被检测的供试液每1ml(或每个容器)中含不溶性微粒的数量,这就是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操作的原理。

1.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操作的实验环境、仪器和用具

(1) 实验环境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的实验操作所处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可以在超净室、层流净化台或能符合要求的洁净实验室中进行。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都应洁净。显微计数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1.0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2) 显微镜 双筒大视野显微镜,目镜内附标定的测微尺(每格5~10um)。坐标轴前后、左右移动范围均应大于30mm,显微镜装置内附有光线投射角度、光强度均可调节的照明装置。检测时放大100倍。

(3) 镜台测微尺(用于目镜测微尺的标定)。

微孔滤膜 白色,孔径0.45μm、直径25mm(或13mm),一面印有间隔3mm的格栅;膜上如有10μm以上(≥10u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5粒以下,并不得有25μm以上(≥25um)的微粒,必要时,可用微粒检查用水冲洗使符合要求。

(4) 直径25mm(或13mm)夹式定量滤器。

(5) 平皿。

(6) 平头无齿镊子。

(7) 计数码器。

2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的操作方法

(1) 供试品检查前的准备

(2) 取50ml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径为0.45μ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按显微计数法项下的检查法检查,每50ml中含10μm以上(≥10u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20粒以下,含25μm以上(≥25u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5粒以下。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玻璃仪器和实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放可进行供试品检查。

(3) 用水冲洗平皿,再用净化水反复冲洗,沥干,置实验环境中备用。

(4) 在净化台上,将滤器用净化水冲洗至洁净,用平头无齿镊子夹取2.4项下符合要求的测定用微孔滤膜置滤器托架上,用滤器夹固定滤器,倒置,反复用净化水冲洗滤器内壁,沥干后安装在抽滤瓶上备用。

(5) 待检样品应事先除去外包装,并用净化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置适宜实验环境中备用。

(6) 检查法

标示装量为25ml或25ml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在层流净化台上小心翻转20次,使溶液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用适宜的方法

(7) 抽取或量取供试品溶液25ml,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经预处理的滤器(滤膜直径25mm)中,静置1分钟,缓缓抽滤至滤膜近干,再用微粒检查用水25ml,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洗涤并抽滤至滤膜近干,然后用平头无齿镊子将滤膜移置平皿上(必要时,可涂抹 薄层的甘油使滤膜平整),微启盖子使滤膜干燥后,将平皿闭合,置显微镜载物台上。调好入射光,放大100倍进行显微测量,,调节显微镜至滤膜格栅清晰。移动坐标轴,分别检测有效过滤面积上长粒径在大于10μm(≥10um)和25μm以上(≥25um)的微粒数。另取至少两个供试品,同法测定,计算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8) 标示装量为25ml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在层流净化台上小心翻转20次,使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用适宜的方法直接抽取容器中的全部溶液,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滤器(滤膜直径13mm)中,照上述3.2.1同法测定。

(9) 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照光阻法检查法3.2.3或制备供试品溶液,同3(2)操作测定。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

3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的记录与计算

(1) 记录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的记录应包括所用仪器型号;供试品包装情况,检验数量;测定用滤膜处理前后微粒水平,微粒检查用水来源或制备情况与含微粒数。

(2) 计算 用手揿计数码器分别统计滤膜上直径10μm以上(≥10um)的微粒数,以及25μm以上(≥25um)的微粒数,计算,即得每1ml供试品溶液(或每个容器或每份供试品)中所含10μm以上(≥10um)和25μm以上(≥25um)的不溶性微粒数。

4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的注意事项

(1) 各种形状的微粒应以实测到的长粒径计算,重叠微粒和聚合胶体微粒均以单个微粒计数;结晶析出不属于检测范围,故不应计算。

(2) 必要时另取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25ml照3.2.1项下自“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洗涤并抽滤至滤膜近干”起,依法操作,此项空白试验仅可视作对操作环境、实验用具的认证,所得数据不必在供试品检查结果中扣除,但对检测结果的正确与否有密切关系。此项试验必须检测全滤膜,达到3(1)的要求后方可进行样品检测。

(3)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检测法不适用于乳液型和混悬型注射剂,对于黏度过高者,光阻法和本法均无法测定时,可用适宜的溶剂经适量稀释后测定。

(4) 供试品的检查数量:为确保检查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取供试品3瓶(支)以上进行不溶性微粒检查。

5 .显微计数法不溶性微粒仪的结果与判定

(1) 标示装量为100ml或100ml以上的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每1ml中含10μm以上(≥10um)的微粒不超过12粒,含25μm以上(≥25um)的微粒不超过2粒,判为符合规定。

(2) 标示装量为100ml以下的静脉用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 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以上(≥10um)的微粒不超过3000粒,含25μm以上(≥25um)的微粒不超过300粒,判为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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