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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气溶胶采样器校准规范

作者:[db:作者] 发布于:2022-11-29 点击量:

  上海千实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行业资讯:由全国生物计量技术委员会对口负责的《生物气溶胶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气溶胶是由固态或液态颗粒物悬浮在气体中,混合形成的多相分散系统,这些颗粒大小不一,从直径小于0.1微米的病毒到直径为100微米或更大的真菌孢子,它们可以以单一未附着的生物体或聚集体的形式出现,生物气溶胶或细小颗粒物可将致病微生物由呼吸带入人体,引起对健康的危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公共卫生安全愈发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对于公共环境(例如车站、机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气溶胶中的微生物是传播病毒、引发健康问题的关键元凶,如何有效采集气溶胶中的微生物,充分了解其浓度和种属等情况,是公共卫生领域研究的关键问题,同时粉尘浓度测量也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对空气中的颗粒物进行观测,需要对其进行采样。颗粒物采样器按照使用领域的不同可分为环境监测及生物安全两大类,其中环境监测领域的采样器包括粉尘浓度测量仪器的前端切割器、呼吸性粉尘采样头和多级撞击采样器等;生物安全领域的采样器包括固体撞击式、液体冲击式、滤膜采样、静电式采样器等。伴随着颗粒物采样器的推广和使用,对其技术参数的规范和统一以及各指标的校准和溯源变得愈发重要,其中采样器的物理效率是评价其采样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也是目前国产仪器卡脖子问题。

  本规范依据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参考了 JJF1826-2020《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校准规范》、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38517-2020《颗粒生物气溶胶采样和分析通则》和 GB∕T 39990-2021 《颗粒生物气溶胶采样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依据JJF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温度 (15~35)℃,相对湿度≤85%。

  校准用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流量校准装置。流量范围:(1~1000)L/min,MPE:±1.5%。

  2.秒表。分度值 0.01s。

  3.气溶胶粒径谱仪。粒径测量范围能覆盖目标粒径,如(0.3~20)μm,粒径示值误差不超过±15%,颗粒计数效率(100±20)%。

  4.颗粒物。选用有证标准物质,粒径范围能覆盖目标粒径的单分散聚苯乙烯 微球,如(0.3~20)μm,Ur≤5%(k=2)。

  5.颗粒物气溶胶模拟舱。该装置用于采样物理效率的检测,被检仪器所占体积不能超舱内体积的10%;整个检测过程保持舱内微正压,产生的颗粒物气溶胶浓 度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如果周期<10min,则按 10min 考核)稳定性偏 差≤5%,均匀性偏差≤5%。

  6.生物气溶胶模拟舱。该装置用于生物存活率的检测,被检仪器体积与标准采样器所占 体积不能超舱内体积的 10%;整个检测过程保持舱内微负压,舱内温 度(25±2)℃,相对湿度(50±10)%,产生的生物气溶胶浓度在一 个检测周期内(如果周期<10min,则按 10min 考核)稳定性偏差≤5%, 均匀性偏差≤5%。

  7.检验用指示微生物。采用粘氏沙雷氏菌、噬菌体 PhiX174、萎缩芽孢杆菌、发面酵母、 嗜酸乳杆菌等有证标准物质。

  8.参照标准采样器。Andersen6 级空气微生物采样器、AGI-30 或 Biosampler 空气微生 物采样器,应使用额定流量,采样流量示值误差不超过±5%,粒径为1μm时的采样物理效率不小于70%,采样生物效率不小于70%。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 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不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d) 证书或报告的惟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 明被校对象的接受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校准环境的描述;i) 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码;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 日期;n)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o)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 身质量等因素所决定,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 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年。如果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 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工作流量(100~1000)L/min 的生物气溶胶采样器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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