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校准规范

作者:[db:作者] 发布于:2022-11-29 点击量:

  上海千实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行业资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完成《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确保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是自动在线采集水质样品的仪器,可按照预定设置的采样方式,将自动采集的水样定量注入采样瓶中,为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等水质自动分析仪以及后续实验室分析测量提供样品,广泛应用于地表水和废水采样监测。

  生态环境部行业标准 HJ/T 372-2007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河南省一些地方标准也都对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安装、验收等提出了相应要求。同时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还要求在采集的水样中自动添加定量的保存剂,达到有效保存水样的目的,同样存在计量准确性的要求,但计量技术法规在此项目上尚处于空白,缺乏国家统一的计量技术规范。为了对该产品进行量值溯源,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因此急需制定校准规范,以满足计量工作的需求,评价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特性,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服务于环境监管与检测,既具有经济效益,同时更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的基础性系列标准。

  本规范参考了 JJG 196-2006《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JJF 1662-2017《时钟测试仪校准规范》、HJ/T 372-2007《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和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等标准内容。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坏境条件:

  1.温度:(5~35)℃,校准期间的温度变化在±5℃以内。2.相对湿度:≤90%。3.校准介质为纯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应符合 GB 6682 二级用水的要求。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1.容量比较法标准器。测量范围应大于被校采样器的容量,其 允许误差 值应不大于被校采样器的 允许误差 值的 1/3,如量入式量筒(In)等。

  2.衡量法标准器。电子天平,测量范围大于被称量的样品(含容器)质量,准确度级,实际分度值 d=1mg。

  3.温度测量设备。测量范围(0~50)℃,分度值:0.1℃, 允许误差不超过±0.2℃。注:温度测量设备应分为测量探头与测量显示两部分。

  4.电子秒表。分度值不大于 0.1s, 允许误差不超过±0.5s/d。

  5.过程仪表校验仪。输出直流电流:(4~20)mA, 允许误差不超过±0.1%。

  6.真空压力表。测量范围(-0.1~0)MPa,准确度 1.6 级。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应。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或报告的 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使用特别频繁时应适当缩短。当使用过程中经过修理、更换重要部件等一般需要重新校准。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方法适用于水和废水自动在线采样器的校准,其他类型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

工信部备案:沪ICP备19013553号-1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