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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焰试验和灼热丝试验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作者:未知 发布于:2021-01-12 16:52 点击量:

  针焰试验和灼热丝试验都是电工电子产品行业用于测定电子产品的阻燃性能试验,与灼热丝相比,针焰试验是明火,效果更直接,在产品中由于故障条件,如流过泄漏路径的故障电流,元件或零部件的过热,接触不良等情况。均可能会引起火焰,折射到附近的零部件上。针焰实验是模拟产品内部在故障条件所产生的小火焰,来模拟技术评定着火的危险性,对于小零件(或元件)灼热丝试验和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方法不适合时,可引用针焰试验方法来进行测试。如样品在进行灼热丝试验时起燃,则所产生的燃烧危险情况还需要用针焰试验来评定。
 
  一、定义区别
 
  针焰试验是用于确定在规定的条件下试验火焰不会使部件起燃,或试验火焰引燃了可燃部件,但是部件的燃烧持续时间或燃烧长度是有限的,并且火焰或从试验样品上落下的燃烧或灼热颗粒不会使燃烧蔓延。
 
  灼热丝试验是为了测试电子电器产品在工作的时候的稳定性。而灼热丝本身其实是一个固定规格的电阻丝环,试验时要用电加热到规定的温度,使灼热丝的顶端接触样品达到标准要求时间,再观察和测量其状态,测试范围取决于特定的试验程序。
 
  二 、试验原理区别
 
  针焰试验是将规定尺寸(Φ0.9mm)的针状燃烧器,通以特定燃气(丁烷)以45?角定时定向施燃试样,观察试样是否引燃及持燃时间和燃烧长度来评定设备因故障条件造成的小火焰的着火危险性。
 
  灼热丝试验是将规定材质Φ4 mm的镍铬丝(U型灼热丝头)用大电流加热至试验规定温度 ( 300 ℃~ 1000 ℃) 后,以规定压力 (1.0N) 水平灼烫试品 30s ,试验品和铺垫物是否起燃或持燃时间来测定电工电子设备成品的着火危险性;试验完成后记录灼热时间,起燃时间(Ti),火焰熄灭时间(Te),可燃性指数 (GWFI)。
 
  三、试样尺寸区别
 
  针焰试验中试验样品可为无特殊要求的成品样品即可,而灼热丝试验中试验样品平面的尺寸应为:
 
  长度≥60mm;宽度(夹具内侧)≥60mm;厚度:0.75±0.1mm、1.5±0.1mm或3.0±0.2mm;
 
  四、试验结果评定区别
 
  针焰试验是根据产品标准要求评定,如果产品标准没有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为合格:
 
  1)试验样品不产生火焰和灼热现象,包装娟纸不起燃或白松木板不炭化。
 
  2)在移去针焰后,试验样品、周围零件和铺底层的火焰或灼热持续时间小于30s,试验样品周围的零件、铺底层不再继续燃烧,包装娟纸既不起燃,白松木板也不炭化。
 
  灼热丝试验结果评定
 
  1.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结果的评定
 
  如果试验样品没有起燃或满足下面两个条件,则认为经受住了本试验a) 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线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b) 包装绢纸没有起燃
 
  如果不满足上述两个或两个条件之一,则选一个较低的试验温度,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在选一个较高的试验温度,用一个新试验样品重复试验。
 
  应在试验样品满足了条件a)和b)的最高试验温度下再重复进行试验。
 
  所要确定在GWFI是连续三次试验都满足条件a)和b)的最高试验温度。
 
  2. 灼热丝起燃性温度(GWIT) 结果的评定
 
  应确定施加灼热丝期间试验样品的起燃温度,将比连续三次试验均未引起试验样品起燃的灼热丝顶部最高温度高25K(900℃到960℃之间为30K)的试验温度记录为GW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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