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性试验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Bunsenburner)和特定燃气源(甲烷或天然气),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品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
垂直燃烧试验仪能对移动式设备防火防护外壳;驻立式设备的防火防护外壳;安置于防火外壳内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HBF级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垂直燃烧试验仪操作步骤:
1、打开燃气源阀门。
2、将燃烧试验箱前门关好,打开仪器电源(将“电源开关”“1”端摁下),电源指示灯亮。
3、按一下“复位”按钮,燃烧器恢复至点火位(如无反应,则燃烧器已经在点火位,请进行下一步)。
4、按住“点火”按钮,点燃燃烧器(注意:在点火期间要一直按住“点火”按钮)。点燃后松开“点火”按钮,点火困难时,请调节“火焰调节“按钮(顺时针方向减少可燃气体流量,逆时针方向增加可燃气体流量)。注意调节气流量的同时要同时按住”点火“按钮。
5、打开垂直燃烧试验仪前门,用手将火焰高度尺(高40mm)置于火焰正前方,调节“火焰调节”旋钮,调节火焰高度至40mm±2mm,待火焰稳定后,移开火焰高度尺,将试样连同试样夹一起垂直悬挂于箱的中央,并关好箱门。
6、按一下“开始”按钮,燃烧器移至试样悬挂位置(此时距试样从密封容器内取出时间应在1分钟内),12秒钟(或10秒钟)后,燃烧器停气并返回“续燃时间”自动计时。
7、观察试验箱体内的试样情况,;续燃结束的同时,按一下“续燃停止”按钮;若无续燃,直接按一下“续燃停止”按钮,“阴燃时间”自动计时,待阴燃结束的同时,按一次“阴燃停止”按钮,然后记录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并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
8、打开垂直燃烧试验仪前门取出试样夹,卸下试样,然后根据织物单位面积的重量选用规定重锤,以测定损毁长度(具体见标准)。
9、按一下“清除”键,仪器即恢复到初始状态,打开试验箱门,清除箱体内的杂物碎片,打开通风设备,排出试验箱提内的烟雾及气体,待排完后,关闭排风设备,本次试验结束。
10、如需继续进行试验,则重复步骤3-9即可。若不需要,请关闭电源(将“电源开关”位置“0”摁下),然后拔下电源连接线,关闭然气源阀门,试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