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备内部容易使火焰蔓延的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材料的零件可能会由于灼热丝或灼热元件而起燃。在一定条件下,例如流过导线的故障电流、元件过载以及不良接触的情况下,某些元件会达到某一温度而使其附近的零件起燃。 电工电子设备的零件由于电的作用可能暴露于过热应力中,而且其劣化可能会降低设备的安全性能。这些零件不应过度地受设备内部产生的热和火的影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灼热丝试验,是利用模拟技术评定由于灼热元件或过载电阻之类热源,在短时间内所造成热应力的着火危险性。
本标准适用于电工电子设备及其元件、部件,也适用于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材料。
2 31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169. 1-199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 4部分:着火试验术语(idt IEC 695-4:1993)
GB 7676-87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侧量仪表及其附件(eqv IEC 51)
ZBY 300-85 工业热电偶分度表与允差(idt IEC 584-1:1977)
ISO/IEC 52导则:199。关于着火术语和定义汇编
ISO 4046:1978 纸张、纸板、纸浆及有关术语— 词汇
3 试验的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无火焰起燃源的灼热丝试验。灼热丝是一个规范的电阻丝环,它是使用电加热到规定的温度,然后在试验的条件下使灼热丝和试
验样品接触。每一项试验的详细要求见GB/T 5169. 11及IEC 695-2-1/2和IEC 695-2-1/3各章。本标准对其他各章使用的试验装置给出了详细说明。
4 试验装it的说明
灼热丝是用直径为4 mm的镍/铬(80/20)丝制成规定尺寸的环;环成型时,应避免在其顶部产生细小的裂纹。
测量灼热丝的温度用标称直径为。. 5 mm的恺装细丝热电偶。线材为镍铬和镍铝(K型)丝,适合在温度高达 960℃条件下连续运行,它们的焊接点位于恺装套内用于测量灼热丝温度的热电偶,其恺装套的金属至少要能耐 1 050℃的温度。
热电偶被安放在灼热丝顶部已钻好的孔里,见图1的放大图Z。在热电偶的顶部和孔的底部及其四周应保证其良好的热接触,并确保热电偶因热膨胀而沿着灼热丝顶部移动,其热电势应符合ZBY 300的要求,其特性近似线性。热电偶冷端应保存在正融化的冰水混和物里,除非使用其他方法,如用补偿盒以获得可靠的参考温度。
测量热电势仪器应 到1%以内(例如GB 7676的。.5级)。
灼热丝通电加热,其顶部温度达到960℃时所需的电流在120 A-150 A之间。
试验装置设计成使灼热丝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而且它对试验样品施加。. 8 N-1. 2 N的力,灼热丝或试验样品在水平方向相对移动至少7 mm距离的过程中应一直保持此压力值。
试验装置的典型例子如图2a和图2b所示.
为了评定徽烧蔓延性,例如从样品上落下的燃烧或灼热顺粒所引起的徽烧蔓延,在试验样品下放置一块规定的铺底层。
如果有关标准未作规定,应使用下列铺底层:在厚约10 mm平滑的白松木板上紧裹一层绢纸,置于灼热丝施加于试验样品作用点下面的(200土5)mm处。
如果实验证明其他材料与白松木板或绢纸的功能相同,也可代用。
注:按ISO 4046第6.86条的规定,包装绢纸是一种柔软而强韧的轻质包装纸,每平方米克重一般在 12 g/m,^-30 g/mf之间,主要作为灵敏仪器的保护包装用。
该装置是在无空气流通并能观察试验样品的燃烧箱里进行操作的,姗烧箱的大小应能确保在试验期间氧气的损耗不会明显地影响试验结果,试验样品的安装离黛烧箱各表面至少100 mm,每次试验后,应将含有试验样品分解物的空气安全排出然烧箱。
5 严酷等级
灼热丝顶部的温度和它施加在试验样品上持续时间的规定见GB/T 5169. 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中的详细说明。
6 沮度测t系统的校准和验证
6.1 校准
温度测量系统的校准温度为960`C,标准方法是用纯度为99.800,厚0. 06 mm、边长2 mn:的正方形银箔放在灼热丝顶部的上表面。当灼热丝加热到使银箔熔化时,温度为960-C. .
6.2 验证
必须定期验证灼热丝顶部温度测量系统的准确性。
如果按 6.1的步骤进行,温度测量系统的指示值在960℃的5K范围内,则认为该系统运行正常。如果指示值超出这个范围,则该温度测量系统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每次验证完后,必须清除灼热丝顶部的银残余物,如使用钢丝刷。了 预处理在试验开始前,应将白松木板和绢纸在温度 15'C-350C、相对湿度45%一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 ha试验样品的预处理按GB/T 5169. 11,IEC 695-2-1/2和 IEC 695-2-1/3规定进行6 初始检测
详细规定见 GB/T 5169.11,IEC 695-2-1/2和 IEC 695-2-1/3,
9 试验程序
注意事项:
进行试验时,应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防止:
— 燃烧或爆炸的危险;
— 烟雾和(或)有毒产物的吸入;
— 有毒的残余物。
9.1 试验样品的固定不应由于支撑或紧固而明显散热。
试验样品的安装应保证:
— 与灼热丝顶部的接触面保持垂直;— 灼热丝顶部施加在和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到热应力相同的那部分试验样品表面。
9,2 试验前,必须清除灼热丝顶部上前次受试材料的残余物,例如使用钢丝刷。
9.3 灼热丝通电并加热到某一规定的温度(见第5章),该温度是用校准过的热电偶测量,试验开始前,应注意确保这一温度和加热电流至少恒定 60 s时间,并且在加热或校准期间采取保持一定距离或使用适当的屏蔽,使试验样品不受热辐射的影响。
9.4 然后使灼热丝的顶部和试验样品接触经过规定的时间(见第5章),在这期间加热电流应保持恒定,此后将灼热丝和试验样品慢慢地分开,避免试验样品进一步受热和有任何空气流动而影响试验结果。
灼热丝压入试验样品的深度应采用机械的方式限制为7 mm,如果随着灼热丝的移开,灼热丝上带有试验样品中的大部分有焰材料,而试验样品又通过试验时,应将此现象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9.5 试验样品的数量见GB/T 5169. 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中的规定。现察和测t
详细规定见GB/T 5169.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0试脸结.的评定
详细规定见GB/T 5169.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
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给出的规定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给出的规定包括:
— 试验样品的数量,
— 试验样品的预处理和初始检测,
— 使用的铺底层;
— 受试表面和作用点;
— 严酷等级,
— 观察和测量;
— 评定标准。
详细规定见 GB/T 5169.11,IEC 695-2-1/2和IEC 6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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